|
竹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修正一覽表
(轉載自苗栗縣基本教育資訊網)
依據101年7月24日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三縣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
101年7月24日修正 | 原發布版 | 說明
| ||||
新比序項目 | 新項目內容 | 原比序項目 | 原分項目內容 | |||
均衡發展(30分) 本項總分35分採計上限30分 | 扶助弱勢 | 均衡發展(30分) | 扶助弱勢 | 未修正 | ||
就近入學 | 就近入學 | 未修正 | ||||
志願序 1.第1~3志願10分 2.第4~6志願7分 3.第7~9志願4分 4.第10~12志願1分 5.第13志願以後不計分 | 志願序 1.第1志願10分 2.第2志願8分 3.第3志願6分 4.第4志願4分 5.第5志願2分 6.第6志願至第15志願不計分 | 降低學生選填志願壓力。 | ||||
均衡學習 | 均衡學習 | 未修正 | ||||
多元學習表現 (40分) 本項總分52分採計上限40分 |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 功過相抵後、銷過後無懲罰紀錄10分(未修正) | 多元學習表現(40分)
|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 功過相抵後、銷過後無懲罰紀錄10分 | 本項分數調整,另日常生活表現評量項目103學年度僅採計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下學期四學期,104學年度起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下學期六學期。國三下採計至當年5月31日止。 |
學生出缺席情形,該學期無曠課記錄給2分,最多採計12分。 | 學生出缺席情形,無曠課記錄5分。 | |||||
獎勵:大功每次4.5分、小功每次1.5分、嘉獎每次0.5分。最多採計20分。 | 獎勵:大功每次4.5分、小功每次1.5分、嘉獎每次0.5分。最高10分。 | |||||
服務學習 | 無
| 服務學習
| 擔任幹部任滿1學期1分, 最高採計5分。 |
刪除本分項
| ||
參加校內服務、校外服務等,每一學期每服務滿3小時得1分,每學期最多採計2分,5學期最多採計10分 | 參加志工服務、社區服務或表演等,每學期服務滿3小時以上1分,最高採計5分。 | 取消服務學習擔任幹部之分數移至本項。 1. 服務學習類型及認證程序依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2. 103學年度僅採計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三學期,104學年度起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五學期。 | ||||
無 | 競賽成績 全國性競賽前三名、縣市性競賽前三名採計上限10分 | 刪除本分項,分數移至獎勵分項計算 | ||||
無 | 健康體適能 金質3分;銀質2分;銅質1分。 | 刪除本分項 | ||||
無 | 適性輔導 生涯發展規劃紀錄上限2分 | 刪除本分項 | ||||
會考成績(30分) | 精熟每科6分 基礎每科4分 待加強每科2分 | 會考成績(30分) |
| 精熟每科6分 基礎每科5分 待加強每科3分 | 本項目分數全國各就學區一致性採計。 |
刪除要點陸:作業流程第四項辦理方式之第四款…公告各校報名情形…,原比序項目為11項,修正後為7項
留言列表